首页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 第五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并决定对出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