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