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项目融资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项目融资 第四十九条 贷款人原则上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贷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借款人约定为项目投保商业保险。 贷款人认为可办理项目融资信用贷款的,应当在风险评价时进行审慎论证,确保风险可控,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充分说明。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