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的;

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的;

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的;

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