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