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