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