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