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