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