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 第十五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的固定电话机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