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年) 第八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年) 22 第八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 纸制品制造223 / 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2017年6月实施,未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但有工业废水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2020年实施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