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 第三十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拒不退运或者超过3个月不退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口岸海关会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口者或者承运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运。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