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利用企业应当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注销原证,并公告注销的证书编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