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