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三章 检测认证 第十三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检测认证 第十三条 从事商用密码产品检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商用密码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依法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