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