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不得有以下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行为:

未经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

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

伪造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或者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的;

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测数据、结果、报告失实的;

其他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