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九条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做出判断。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