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评审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当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