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四条 商标评审规则(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四条 评审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当予以采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