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