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五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