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五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单一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