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一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众所周知的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其他依法无需举证的事实。 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