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三章 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审理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提出需要进行公开评审的具体理由。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