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或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时,应当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当事人名称或者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