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注册条约(1967年) 第一章 实质条款 第十条 商标注册条约(1967年) 第十条 第一章 实质条款 第十条 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登记应由国际局按施行细则的规定,立即公告。 国际注册和后续指定登记应由国际局按施行细则的规定,立即通知每一个指定国的主管机关。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