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 第十八条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