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