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