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组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