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