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商品煤质量达不到本办法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