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