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