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