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条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