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逐步实现法律规定的报告主体应报尽报,报告执行总体情况于报告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