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三、 有关要求 (三)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有关建设改造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确保运行质量,使网络中心能够长期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商贸服务司、财务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附件: 三、 有关要求 (三)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有关建设改造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确保运行质量,使网络中心能够长期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商贸服务司、财务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商务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三)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