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发展信用销售的重要意义 二、 推动信用销售全面健康发展 三、 建立完善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四、 发展适应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 五、 促进和规范信用销售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六、 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