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第十六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案件中个别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调查机关作出解释、说明。 必要时,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