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的,经商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
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应由商务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延期。决定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的,经商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
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罚决定的,应由商务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延期。决定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