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办机构要对法制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研究后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通过后,承办机构应将法制审核意见、《案件调查报告》提请商务部负责人按第十二条规定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