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2009年) (二)

(二) 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设备,仍按现有规定办理。若设备的制造年限不超过5年,企业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应从速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