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内贸管理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各类内贸规划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国内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内贸规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