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7.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7. 7. 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的“授权机构”修改为“委托机构”;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受理”修改为“接收”;将第十二条中的“将申请”修改为“将申请材料”;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及授权机构”删除;将第三十一条中的“原发证授权机构”修改为“受委托的原发证机构”;将第三十四条中的“其授权机构”修改为“委托机构”。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