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八)
(八) 决定删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下内容:
第十条第二款的“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的“(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条第二款的“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的“(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