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七)

(七)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