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决定删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5目:“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