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2009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旧货业在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科学消费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 充分认识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重要意义 二、 大力发展旧货市场 三、 加快旧货收购和销售网点建设 四、 推进旧货行业标准化工作 五、 加强旧货从业人员培训 六、 严格规范旧货流通秩序